1、国企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国企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汇报人:XXX何为国企合规?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国企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目录02030104301何为国企合规?合规是一个完全的舶来品吗?实则不然。古时亦强调“合乎规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同时代和语境下,不同主体在合乎不同的规矩。国企该合乎怎样的“规”?如何理解合规管理中的“合规”?5一、何为国企合规?早在2006年前后,我国金融领域的企业便已经开始逐步接受企业合规的理念。针对央企、国企,国资委早在2014年也陆续发布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
2、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将“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合规,既是生命线,也是生产力。5一、何为国企合规?对合规的理解应“从宽”,合规即法律、法规、准则、企业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国际条约、道德准则、商业惯例等一切可能触发风险的事项。第一层面的理解,包括对“积极义务”的“遵守”、也包括对“消极义务”的“不违反”;第二层面的理解,包括不能做却做的风险,也包括该做没做的风险。5一、何为国企合规?合规不一定无风险,但是不合规是一定有风险的。何为合规风险?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说“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
3、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5一、何为国企合规?合规风险有如下特点:1.监管严密导致的固有水平高。除遵守其他所有制企业需遵守的法律外,还应符合国有企业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2.涉及面广、时间长。特别是违反规定的可控性弱,有时甚至不以企业存在主观过错为条件;3.责任形式多样。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4.影响深远。重大违规事件甚至会危及企业生存发展。5一、何为国企合规?02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合规,不仅仅只是解决眼前的问题,更应当注重的是以后长远的发挥效用。一 国企合规的特殊性1.所遵守规范的特殊性 首先,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还有专门针
4、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需要遵守。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例如,由于国有企业的运营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其在运营过程中,除了要遵守民商事法律等一般的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及各部委等主体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特殊的法律规定。再如,根据监察法第15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会受到监察机关的监察。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 其次,除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外,国企管理还需要遵守一些政策性文件的指导,比如党、中央组织部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2.追责的特殊性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
5、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意见中列举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中需要追究责任的9大方面54种情形。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相较于一般企业而言,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有所不同,根据工作职责,意见将责任主体分为了直接责任人员、主管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并且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可以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二 国企合规体系的打造 与一般企业的合规不同,国企的合规体系打造主要参照的是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2月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
6、简称指引),指引中对于央企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职责、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合规管理的运行方式和保障机制均有确定,初步确立了我国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框架。通常来讲,任何一个合规计划的打造,都离不开 4大要素。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 1.制定“合规章程”2.建立合规组织体系3.确立“专项合规政策”4.打造“合规三大程序体系”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1.制定“合规章程”打造一部有效的合规体系,最基础的则是制定“合规章程”。顾名思义,作为公司的“合规章程”,其在公司合规中也具有着和公司章程同等的地位,是公司中具有最高效力的文件之一。“合规章程”通常规定着合规计划根本性、纲领性的内容
7、,比如公司合规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框架等等。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2.建立合规组织体系 合规组织体系,是指企业中自上而下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各主体及其职责范围。针对国企的合规组织体系,国资委指引有明确的规定。指引将国企合规的组织体系分为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合规领导层、合规执行层三个层级,针对每个层级中不同的机构都划定了较为清晰的职责范围。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合规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层级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同时,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监督;合规领导层是公司设立的合规委员会,承担着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合规执行层,包括合规负责人,以及合规管理牵头部
8、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部门,负责合规体系的具体执行。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同时,合规组织体系的搭建,需要遵循4个基本的原则:一是独立性,要保证合规体系与其他业务部门不存在利益冲突,保证合规制度能够独立运行;二是权威性,要给合规部门在企业中一个较高的地位,突出合规部门的权威,否则,合规在公司中将名存实亡;三是信息畅通,保证即便是最末端的合规专员,其意见也可到达最高层;四是物资充足,要想做好合规,就必须要做好投入足够人力物力的准备。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3.确立“专项合规政策”如果把之前第一步制定的“合规章程”比作宪法,那么专项合规政策就可以比作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刑法等部门法。这一环节
9、是整个合规体系打造中最为精细的一环,需要我们对公司涉及的合规领域进行排摸,并对特定合规领域的法律法规、案例、政策文件等能够反映该领域监管要求的材料进行穷尽。在这一部分,达到成功的效果是,企业员工无需就各领域法律法规进行翻阅,也无需理解晦涩的法律条文,只要阅读了公司相关领域的合规手册,就能清楚的知道该事项应为与不为的界限。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 同时,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有的放矢,制定与企业情况相匹配的合规政策。针对合规,国资委指引中第13条也规定了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等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在制定专项合规政策时也要在这些领域内深入挖掘风险点,重点把
10、控。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4.打造“合规三大程序体系”实施程序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三大体系。事前防范,通常包括企业内部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合规评估,对客户、交易对手、第三方等主体的尽职调查,针对企业内部、客户、第三方等主体合规培训,内部政策沟通四个版块。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事中控制,通常指企业合规的监控体系,包含全流程合规监控、实时举报制度、合规审计监控、合规报告制度等四项具体要求。全流程合规监控要求企业开展的每一项业务,都必须经过合规部门的把关;“实时举报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吹哨人制度,要求建立举报机制,放开举报途径,并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护和高额奖励;“合规审计
11、监控”,就是要对重点人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定期审计,发挥审计的监控作用;“合规报告制度”,则要求企业内部要进行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在合规织体系内自下而上地将合规计划运行情況、合规的风险、违规行为的发生报告给最高管理层。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事后处理,是指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反应机制。当违规行为发现后,企业应尽快展开内部调查,处理违规人员,如涉及相关部门调查,则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企业还应当审查合规体系中的漏洞并及时整改。5二、国企合规体系的构建03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一)招投标1、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1)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12、二条中明确规定了7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即: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
13、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案例】安徽某市的卫计委实施药品的集中采购,发布了两个招标公告,一个公告要求,本市供应商每年的营业额超过4000万即可,而外市供应商每年营业额则要超过20亿;另一个公告也对本市和外市企业的每年营业额作出这样差距很大的要求,明显是存在差别性对待。一外市的企业对上述行为进行了举报。国家发改委经调查后认为:首先,不得对本地和外地企业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和评审标准,其次,不得对本地和外地企业中标的数量进行限定。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2)规避招标的行为规避招标,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所订立的合同无效。规避招标的法律后果,主要分为民
14、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一方面是民事责任,首先是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对于招标人来说,由于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将得不到法律保护。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另一方面是行政责任,包括限期改正、罚款,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包括限期改正、警告和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3)后补招标的行为 实践中,存在招标人因项目工期紧等原因,没有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而是采取先施工后招标或边 施工边招标等操作方式。如前所述,应当招标而未招标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当事人采取先施工后招标
15、或边 施工边招标所订立的合同,将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2、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 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主要是串通投标的行为,这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关于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不仅可能涉及民事、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对于招标人而言,串通投标导致中标无效,同时因串通投标导致的其他投标人的损失,招标人也应当予以赔偿。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对于中标人而言,已经开工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对于招标代理公司而言,将可能引发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这三者来说,行政责任都包括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同时,对于投
16、标人来说,还存在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规定。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3、开标、评标、定标法律风险(1)不得随意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2)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是签订中标合同的起算时间,也是确定招标人作出承诺的生效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4、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1)招标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合同的签订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并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风险领域及防范(2)签订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实践中,有的招标人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来逃避监督检查。一方面,和中标人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一份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另一方面,又和中标人私下签订一份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作为实际履行的合同,形成所谓的“阴阳合同”“黑白合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外签订协议,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仅可能影响合同效力,而且可能引发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责任。5三、国企经营中的常见高